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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税空投 – 空投对 PH 的税务影响

日期:

空投的税务影响

阿蒂拉斐尔·帕迪拉(Rafael Padilla)

圣贝达阿拉邦法学院法学教授

[电子邮件保护]

05 2024月

目录

空投的概念;例子

An 空投 是一种将代币分配到多个钱包地址的方法,这种方法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场景和不同的目的。

  • 有争议的硬分叉可能会导致空投(例如.,2017 年比特币现金)。
  • 基于区块链的协议可能会提供空投来奖励其用户(例如., Uniswap 在 2020 年推出 UNI 治理代币时为其现有用户提供了空投)。
  • 它也可以通过一个新项目提供给特定加密货币的现有持有者(例如,Songbird 于 2022 年向 Ripple XRP 持有者空投 SGB 代币)。
  • 对于许多加密初创公司来说,将新代币空投到现有钱包地址或交易账户上也是很常见的,以此来提高人们对其项目的认识(例如.,2018 年初的 IOST)。
  • 最后,代币可以无特殊原因空投,就像 米米币,例如 2020 年为 #CryptoPH 社区空投 Lechon (LECHN) 代币。

菲律宾的加密税现状

截至 2024 年 XNUMX 月,财政部 (DOF) 和国税局 (BIR) 尚未就加密货币相关交易的税务后果发布任何指导、裁决或收入法规。

尽管如此,现有的税收制度确立了一般原则,甚至适用于加密货币等新兴资产类别。

在缺乏 DOF 和 BIR 官方指导的情况下,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特别是美国国税局 (IRS) 发布的收入裁决和指导可能会揭示加密货币相关交易如何进行,特别是空投,可能会涉及税收。[1] 这是因为菲律宾的所得税制度起源于美国,采用联邦所得税制度。因此,美国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美国国税局对平行税收规则的机构解释在菲律宾具有说服力。[2]

在菲律宾和美国一样,加密资产应被视为 财产 (而不是作为货币)用于所得税目的。适用于财产的一般原则是相关的,因此在评估空投相关交易的税务影响时应予以考虑。[3] 根据外币规则评估加密货币交易的税务后果是不合适的,除非税法更新以明确其他规定。

所得税的基本原则

根据《条例》第 32(A) 条 国家国内税收法,[4] “总收入”是指从任何来源获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财产交易收益。[5] 所有明确实现的、纳税人拥有完全支配权的收益或不可否认的财富增加,都包含在总收入中。[6] In 国税局局长诉 Glenshaw Glass Co……人们认为,当国会颁布“来自任何来源的收益或利润和收入”时,它打算对除特别豁免的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征税。[7]

收入可以以现金(或等价物)、财产(实物)、服务或三者组合的形式获得。这意味着空投给现有持有者的新代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应税收入。确定交易是否实现收入需要考虑具体事实和情况。[8] 但作为一般原则,当从已结束且已完成的交易中获得收益或利润时,就实现了收入。[9]

空投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通过空投收到新的加密资产,无论是在有争议的硬分叉之后还是其他方式,如果接收者选择行使,都可能导致接收者产生应税收入 统治和控制行为 这将表明拥有和占有新资产的意图。这种观点类比适用于某人立即拒绝奖品、退回未经请求的商品或免费样品、或在接住本垒打棒球后立即退回的税收原则。[10]

空投最初应被视为“未经请求的财产”,仅收到空投不应构成收入。纳税人必须通过行使支配、控制和占有行为来“接受财产” 本身 并不自动意味着接受空投。

出于税收目的,如果纳税人是,即使空投记录在区块链上,纳税人也不会收到加密货币 无能 对加密货币行使统治权和控制权。例如,如果空投的加密货币地址包含在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管理的钱包中,并且该加密货币交易所尚不支持新创建的加密货币,因此空投的加密货币无法使用,那么纳税人不具有支配权和控制权。立即记入纳税人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账户。如果纳税人后来获得了转让、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加密货币的能力,则纳税人被视为在稍后时间收到了加密货币。[11]

另一方面,如果接收者决定适当(例如 支出、交易、转让、股权、借贷、 .) 空投的加密货币,将根据空投时加密货币的公平市场价值征收所得税。[12] 空投通常是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记录的日期和时间收到的。[13] 空投价值的任何后续增加将被视为未实现收益,该收益将在出售或处置时实现并纳税(例如, 通过将其交易为另一种加密货币)。

其他税务考虑

出于税收目的,重要的是要考虑代币发行者发起空投的目的。例如,如果空投旨在宣传或推广特定项目或代币,则空投不会引起代币发行者的纳税义务。相反,空投甚至可以被视为营销费用,假设所有扣除条件都满足,则可以将其视为可扣除的业务费用。

如果空投是有目的或故意的——不像链分裂期间发生的那样是偶然的,但空投的目的似乎是任意的,或者除了“赠送”免费代币之外的动机不明确,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空投可能被视为捐赠,这将使代币发行者承担捐赠者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32(B) 条,接受者将免征所得税,其中礼物不计入总收入。 “收入”一词的简单含义自然排除任何形式的礼物或酬金,[14] 通过空投免费赠送的代币(不附加任何条件)应从纳税人的总收入中排除。

然而,即使在后一种情况下,空投代币的收到应从总收入中排除,任何 随后 空投代币的收入(例如质押奖励、收益率和交易收益)必须计入总收入。[15] 当由于代币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账面利润”时,只有在出售、交换或处置空投代币时,该收益才会被实现并作为应税收入报告。

本文在BitPinas上发布: 菲律宾加密货币空投的税务影响

  1. 例如,请参阅美国 IRS 通知 2014-21 (2014)。

  2. Bañas 诉上诉法院,GR No. 102967 (2000)。

  3. 我们 例如,美国国税局早在 2014 年就根据国税局通知 2014-21 做出了解释。

  4. RA 第 8424 号,经修订(1997 年)。

  5. 秒。 32(A)(3),RA 第 8424 号,经修订(1997 年)。

  6. 专员诉格伦肖玻璃公司,348 US 426, 431 (1955)。

  7. 348 US 426(1955)。

  8. 我们 国税局局长诉上诉法院,GR No. 108576 (1999)。

  9. 费舍尔诉特立尼达,GR No. 17518 (1922)。

  10. 美国国税局,IR-98-56 (1998)。

  11. 美国国税局,Rev. Rul。 2019-24(2019)。

  12. 当纳税人收到非购买的财产时,纳税人收到的财产的基础是参考包含在总收入中的金额确定的,通常是收到财产时的公平市场价值。

  13.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说法,在空投记录在区块链上之前,纳税人有可能建设性地收到加密货币。 (美国国税局,修订规则。2019-24)

  14. Efren Vincent Dizon,税法纲要,卷。 II,第 561 页。 2015 (252),援引艾斯纳诉麦康伯案,1889 US 1920 (XNUMX)。

  15. 秒。 32(B),RA 第 8424 号,经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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